广东广州市国资委选聘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06-02 09:50:16
广州市国资委公开选聘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引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办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国资委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测评价中心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整理市国资委委派总会计师提交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市国资委委派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交流等工作;协助市国资委完成全市国有企业运营信息统计等基础性工作;协助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和报告;协助市国资委加强监管企业财务监督和评价工作;承办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选聘岗位和人数
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测评价中心主任(承担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位五级职员)1名。
三、薪酬待遇
聘用后,按广州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规定执行。
四、选聘范围及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广州地区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中共党员;
2.热爱国资国企事业,有志于从事国资国企工作;
3.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7周岁以下,即197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专业条件要求:
研究生:应用经济学(A0202)或工商管理(A1202);
本科:经济学类(B0201)、金融学类(B0203)、工商管理类(B1202)。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和具有财会、审计类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优先。
7.身份为机关公务员的,需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或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以上,或现任三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或已任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身份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干部的,需现任管理岗位五级职员或已任六级职员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任职经历。另公务员身份的须个人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
8.身份为企业人员的,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办法》第六条的相关条件,并具有5年以上团队管理经验,工作实绩突出,模范作用明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正在试用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配偶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公开选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22日下午17:00(以邮戳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5号楼西座五楼,广州市国资委人事处收,邮政编码:510032,联系电话:83125725,83125620。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sgzwrsc@gz.gov.cn。
3.报名材料:
(1)《广州市国资委公开选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贴彩色大一寸照片)(附件)。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工作证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证书及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4)相关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本人近3年的工作总结及相关业绩材料。
(6)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4.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应认真对照选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合选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查。
选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核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本公告开考比例为1:5,即报名人数少于5(不含)人,取消本公告选聘计划。
资格初审合格者,由广州市国资委通知参加选聘考试。考试的形式为面试,综合测试政策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以75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面试成绩均相同,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择优确定体检人选。如人选体检不合格,由广州市国资委研究是否递补体检人选。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被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的人员需在组织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聘的证明。如不能出具、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通过的,由广州市国资委研究是否递补考察对象。
(五)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拟定选聘人员名单,经研究后,在广州市国资委官网公示7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如选聘岗位无符合相关条件的人选,可以空缺。聘用后,薪酬待遇按广州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参加选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公告所列条件。
(二)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
(三)考试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资格。
(四)报名者所有资料恕不退还。报名者必须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事实不符,选聘单位可取消其选聘资格。
七、联系方式
广州市国资委人事处联系电话:020-83125725、83125620
监督电话:020-83125776
本公告由广州市国资委人事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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