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郭勒乌拉盖管理区招录兽医工作人员4人公告
乌拉盖管理区公开招录兽医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场镇兽医队伍,经管理区管委会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兽医工作人员,为了确保公开招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录方案。
一、招录计划
本次公开招录合同制场镇兽医人员4名,从事场镇兽医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应录用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有良好的理解、沟通、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户籍条件:内蒙古自治区户籍(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内蒙古户籍)。
5、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1)畜牧兽医、兽医、畜牧、动物医学、动物科学专业;
(2)同时持有两证(乡村兽医资格证书、畜牧兽医初级以上职称证书)的人员,可不限专业。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11日17:30分(星期六、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点:乌拉盖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1
联 系 人:王亚茹 乌仁塔娜 塔娜 石国琴
联系电话:0479-3351238
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3张,实行现场报名。
注意事项: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录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
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二)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工作由乌拉盖管理区招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等原因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招录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录程序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六个程序。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以兽医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法,考卷只提供汉文试卷,考生可用蒙汉两种语言作答,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报考人员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携带证件的,不允许参加笔试。
3、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
4、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在乌拉盖管理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5、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专业技能测试
所有笔试人员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采取技能操作和职业能力测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生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宣布。专业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成绩×50%
(三)体检:
笔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按招录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并在乌拉盖管理区门户网上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对并列人员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测试成绩也并列的,对并列者采取加试,录取加试成绩好的人员。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乌拉盖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管理区农牧和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缺额,从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乌拉盖管理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
1、录用合同中应与录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考录人员按照《乌拉盖管理区畜牧兽医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进行合同制管理,实行三年一聘。考核不合格者,或服务期内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1)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笔试、体检的,拟录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拟录用人员不服从安排的;
(4)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录用人员本人的。
五、工资待遇
按照《2018年第一次管委会常务会议纪要》〔2018〕1号)会议精神规定的基层兽医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与招用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他人代办报名、考试等现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报考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3、在本次招录各环节出现名额空缺的,依次进行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请考生务必在招录期间保持通讯工具的随时畅通。
4、公开招录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拉盖管理区门户网等媒体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5、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依法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
6、本次招录工作由管理区人社局和农牧局共同负责,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7、考生一经录用必须上岗,无特殊原因,放弃者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8、考生报名、笔试时必须佩戴口罩。
9、本简章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乌拉盖管理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开
招录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