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书记员、司法警察、汽车驾驶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性别
1. 普通书记员6名,不限性别;
2. 司法警察1名,限男性;
3. 汽车驾驶员1名,限男性,具有B1以上证驾驶执照。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法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无残疾;
5.岗位所需技能条件;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二)职位条件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后出生)。
2.书记员、司法警察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书记员要具备速记、文字表达等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及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4.汽车驾驶员要求有2年以上的实际驾驶工作经历、高中以上学历。
(三)优先聘用条件
1.书记员优先聘用法律专业毕业生或者具有法律事务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的人员。
2.司法警察优先聘用复退军人或公安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文凭可降至高中学历。
3.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高学历或具有其他体育、文艺特长者,优先择聘。
(四)工作职责
1.辅助开展法院业务和其他与法院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方式
采取岗位技能测试加面谈的方式择优招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个人报名、资格审查、岗位技能测试、面谈、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19日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为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者邮寄材料报名方式。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其他相关技能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1张。邮寄材料报名可先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各1份,面谈前审核原件予以确认。
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提供学历、学位证原件时间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邮寄)地址及联系人: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广西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190号,邮寄材料报名的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邮编:546100);联系电话:0772—5322875;联系人:张春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岗位技能测试、面谈
1.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进行相关技能测试。其中,报考书记员职位的,需进行计算机速录测试;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需进行体能测试;报考汽车驾驶员职位的,需进行交通规则、服务意识及实地路考等方面的测试。
2. 面谈。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
政治部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合格者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政治部办理聘用手续。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自己放弃聘用、试用期不合格不予聘用等情况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
五、待遇及其他
1.司法辅助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由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1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行期工资待遇与正式聘用相同),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正式聘用待遇:业务部门书记员30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五险),后勤部门书记员29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五险);司法警察、汽车驾驶员均为29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五险)。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年终发放一定的绩效奖金。差旅费与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3. 司法辅助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考核合格方可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未尽事宜,由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200602.xls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