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怒江州留置陪护专职辅警招录130人公告

来源:怒江长安网 2020-06-08 09:59:36
  怒江州留置陪护专职辅警招录公告
 
  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根据中共云南省纪委《关于加强全省各级纪委监委留置场所设置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意见》(云纪办发〔2018〕16号)要求,拟组建留置专业陪护队伍,负责留置措施实施期间被留置人员的陪护工作。根据留置专业陪护队伍招录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州拟招聘留置陪护专职辅警130人(女性16人)。其中,州级50人(其中女性8名),四县(市)各20人(其中女性各2人)。负责协助州、县(市)级监察委员会完成对留置对象的陪护任务。
 
  留置陪护专职辅警不具有公务员(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用工方式
 
  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期限初次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聘用合同。
 
  三、待遇保障
 
  每月工资3000元(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执行留置陪护任务期间补助按实际驻勤天数50元/天核发,统一配发制式服装,食宿自理(执行留置陪护任务期间除外)。
 
  四、招聘条件
 
  在怒江州范围内公开择优招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至2002年6月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疤痕,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自愿从事留置陪护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优先招聘政法类和公安院校毕业的未就业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具有保安工作经历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学历高者;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的国家公职人员配偶子女;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中共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
 
  10.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2.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
 
  3.报名地点:为方便应聘者就近报名,应聘者可在全州各级公安机关政工监督部门报名。
 
  4.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以及所具有的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怒江州留置陪护专职辅警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5.报名表到报名点领取或网络自行下载。
 
  (二)资格审查。
 
  由州、县(市)公安局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原则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女子)、1000米跑(男子)。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考录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面试结束后,由州监委和州公安局相关人员组成审查组,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政审。向应聘人员所在村委会(社区)和派出所书面函询现实表现及家庭背景审查,并到相关部门查阅应聘人员人事档案。对在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拟聘用资格。政审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健康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应聘者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一次。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岗前培训。
 
  由纪委监委部门和公安机关分别对拟聘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九)聘用。
 
  公示期满、岗前培训合格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六、管理教育
 
  留置陪护机构及留置陪护队伍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安排使用。在留置陪护任务期间,公安机关对留置看护工作承担管理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监督责任,公安机关留置看护队伍管理机构负责人、带班公安民警和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组负责人共同承担领导责任,执行陪护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审查调查组安全员履行检查考核职责。公安机关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留置看护队伍培训工作方案,统一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七、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应聘者须保持通讯畅通,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二)本次招聘面试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辅导培训。
 
  (三)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州、县(市)纪委监委派驻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相关证据材料。如故意伪造、歪曲事实举报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由怒江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关注怒江警方公众号,发送关键词“报名表”即可下载附件)
 
  报名咨询电话:
 
  0886-3562255(怒江州公安局政治部)
 
  0886-3873019(泸水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0886-3485015(福贡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0886-3513966(贡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