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学院招聘硕士等人员37人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体育学院网站(www.tju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体育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硕士等人员方案》(见附件)。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6.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不能如期毕业、只取得学历、学位证之一的;
10.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招聘信息发布于学校网站(www.tjus.edu.cn)公开招聘专栏(不少于7个工作日)。应聘人员需登录学校公开招聘系统报名,一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名时间初定为6月底,具体报名时间将在学校网站(www.tjus.edu.cn)公开招聘专栏以报名通知的方式公布。
(二)资格初审
人事部门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www.tju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笔试
笔试分上下午两个科目进行,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上午场为职业能力笔试、下午场为专业理论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两个科目分数之和÷2。两个科目缺一者笔试成绩无效。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结果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www.tju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安排将在学校网站(www.tju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请相关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提交初审阶段填写的各类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安排将在学校网站(www.tju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主要采取试讲、答辩、结构化面谈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的评委打分的平均数确定,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学校公开招聘栏内发布。
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于体检前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七)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学校将组织岗位实践考察,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同时,由毕业学校或原单位提供思想品德和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
(八)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单位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招聘安排。
学校新进青年专业教师必须从事不少于1年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工作情况与个人职务(职称)评聘、相关考核挂钩。
咨询电话:022-68569113
监督电话:022-23012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