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招聘博士13人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教学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2.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 4 号(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 7 号(北校区)。
3.学校概况:天津美术学院座落在海河之滨,其前身为北洋女师范学堂,1906 年由中国近代著名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创办,是我国最早的公立高等学府之一。1980 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定名为天津美术学院。学校现有 11 个教学单位,16 个本科专业。学校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 2 个(绘画、艺术设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 个(美术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依据“理论与实践结合、传统与当代结合、艺术与人文结合、艺术与科技结合”的学科发展理念,努力把学院打造成特色鲜明、品质卓越、国际知名的中国一流美术学院。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美术学院门户网站(www. 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天津美术学院 2020 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博士学历学位;
4. 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 40 周岁及以下;
6.应聘美术学科教师岗位需要提供本专业领域核心刊物或论著不少于一篇(部),应聘设计学科教师岗位的需要提供本专业领域公开发表论文两篇或论著(一部);应聘艺术类专业教师岗的教师还需提供与应聘专业相匹配的代表性原创作品不少于 5 件。(绘画作品或设计作品要求 PDF 格式,音频要求 wave 或 MP3 格式,视频 3GP、 MOV、AVI、MP4 或 rmvp 格式)。
7.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符合办理调入手续的相关规定;
8.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天津美术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9. 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符合回避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 5 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发布招聘方案 7 个工作日后,开通报名系统,报名时间不少于 5 天,每人限报 1 岗。
2. 应 聘 人 员 登 录 天 津 美 术 学 院 公 开 招 聘 平 台(http://zp.tjarts.edu.cn/zpsys)的报名系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所需材料,申请相应岗位,查询应聘进度。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学校根据各岗位报名实际情况,分批次停止岗位报名申请。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及注意事项请关注报名网站的通知。
3.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资格通过与否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因资格初审环节工作量较大,凡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1.由学校各用人部门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中的相关要求进行,通过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的资格审核进度条查询审核进度。校人事处对各单位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天津美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2.考核前,考生需携带报考岗位的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知由我校官网公开招聘专栏 www.tjarts.edu.cn 发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直接考核
直接考核采用面试形式,面试形式包括试讲、作品展示、现场问答等,根据岗位的实际需求采取相应岗位匹配度高的面试形式。(面试通知由我校官网公开招聘专栏 www.tjarts.edu.cn 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及格线为 60 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相同的,由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总成绩将于面试考核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在官网(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 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拟聘人选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费用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各应聘岗位所在单位组织安排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拟聘岗位工作,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人事处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非我校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察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直接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需在公示期满 12 个月内完成报到手续,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者未能在期限内报到者,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 3 个月),其他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递补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时,我校将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照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 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
2.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3.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 自愿放弃聘用的;
5.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6. 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其他情形。
五、违规行为处理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者师德失范行为,或者根据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结论计算的年龄不符合拟聘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附则
该方案由天津美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6241778;15822610124(联系人:李老师)
纪检监督电话:022-26241783(联系人: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