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99人公告

来源:南通市人社局 2020-06-11 16:00:19

  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8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层次教育人才9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nantong.gov.cn)、南通市教育局网(jyj.nantong.gov.cn)公告。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1985年6月至2002年6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980年6月以后出生;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毕业未就业人员也可参加应聘;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于2020年毕业并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南通市教育局网(jyj.nantong.gov.cn)。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上传。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09:00~6月16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09:00~6月17日16:00。


  招聘单位及南通市教育局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议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予以退回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后重新提交。应聘人员也可以在资格初审前自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简介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栏内获取。陈述申辩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09:00~6月18日16:00。


  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缴费前仅可修改电子照片信息)。


  资格初审通过的,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应及时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资料,供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复审确认时核对。


  3.缴费确认。缴费确认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09:00~6月19日16:00。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报名费100元。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网络缴费成功后须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4.招聘岗位变更和改报名。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市教育局网公告。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9:00~11:30。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采用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并由招聘学校通知到位。


  1. 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现场审核有关材料要求如下:


  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④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择业期未就业人员暂未取得的,不需提供);⑤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须与网上报名所提供的信息一致。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并告知面试时间和地点等。


  应聘人员在提供材料时,须签订承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且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和提问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总分100分,按模拟上课占70%、提问占3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主考签字后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以模拟上课成绩高者在前)。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公告。


  体检工作由南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南通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现实表现,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南通市教育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经南通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根据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和今年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等相关文件精神,对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须在1年试用期内(中等职业学校特殊紧缺岗位专业课教师应在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招聘单位将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5098830;0513-85098840(南通市教育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513-85098832(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南通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513-85098850(南通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


  附件: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


  南通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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