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牙克石市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技人员123人简章

来源:牙克石市人民政府 2020-06-15 09:16:50

  牙克石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2020年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为确保牙克石市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委编办下发的《关于呼伦贝尔市2020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使用计划的批复》(呼机编办发〔2020〕40号)所核定123个编制内开展招聘工作。此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3名,其中:市区医疗机构共计招聘96人:市人民医院35人、中蒙医院25人、新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5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人;乡镇卫生院计划招聘共计27人:免渡河镇中心卫生院3人、乌奴耳镇中心卫生院2人、博克图镇中心卫生院3人、博克图镇巴林卫生院1人、绰河源镇中心卫生院2人、塔尔气镇中心卫生院2人、乌尔其汉镇煤田卫生院2人、乌尔其汉镇中心卫生院3人、库都尔镇中心卫生院2人、库都尔镇原林卫生院2人、图里河镇中心卫生院3人、伊图里河镇中心卫生院2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志从事医疗卫生事业;


  4.2020年应届及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招聘职位表》);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能够正常毕业证明)。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岗”是指: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8、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仅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8、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择业期内(2018、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凡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应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具有本次《职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同时执行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包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试用期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5.政法、教育、卫生等系统各类定向招聘培养的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职位表》


  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将招聘《简章》、《职位表》通过新闻媒体、呼伦贝尔人才网、牙克石政府网等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在牙克石政府网(http://www.yks.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


  报名地点在牙克石市卫生健康委二楼会议室。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2)先期组织对“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名工作。“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于2020年6月20日报名。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结束后,无合格人员报名的“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转入普通岗位。


  (3)普通岗位自2020年6月22日-6月23日报名。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4)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委托他人报名的,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5)本次招聘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6)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


  资格审核


  (1)卫健委和人社局组织抽调专门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工作,建立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签订责任状,谁审核,谁负责。对因资格审核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2)资格审核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对所有报考人员应一视同仁。资格审核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报考人员提出的关于对学历、学位、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进行资格审核的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3)完成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同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报名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4)报考人员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须自行打印并携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2020年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审核。凡是截至到2020年10月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特殊情况,由全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议定。


  (6)择业期内(2018、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凭所在院校或档案保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存放档案证明参加资格审核。应聘者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8)报考人员属于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9)报考人员应在现场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试


  1.本次招聘考试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在牙克石市设置考场,考试日期为2020年6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形式采取医疗卫生知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考官组成及结构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文件执行。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划定最低分数线,其中:市区岗位最低分数线为60分,乡镇岗位最低分数线为5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招聘岗位取消。面试无民族加分政策。


  4.“蒙汉兼通人员”岗位面试时,考生需阅读蒙文题签,采用汉语作答。其他岗位考生汉语题签,汉语作答。


  5.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再另行加试确定排名。


  6.考试总成绩等于面试成绩。


  7.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在牙克石政府网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需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旗市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及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后,应聘者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要求


  因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等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予递补。试用期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递补中出现特殊情况,由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六)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牙克石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于20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及编制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反映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在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以及在聘用通知下发前参加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考试被录取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本次招聘的所有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须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调训、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四、纪律监督


  (一)派驻人社、卫健部门纪检人员对招聘全过程实施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将对报考人员建立考试诚信档案。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各项纪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因人画像、人情招聘、暗箱操作等问题。对以权谋私、违规进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牙克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0-7302675


  牙克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0-3941919


  本《简章》由牙克石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牙克石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附件2.牙克石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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