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选调公告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市直部门科级干部管理规定〉〈银川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占编补充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党办〔2018〕62号)和银川市委组织部、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办理程序的通知》(银组通〔2019〕21号)精神,结合市农业农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银川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符合条件的银川市各县(市)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通过全区事业单位统一招聘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遵规守纪;
2.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园艺、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蔬菜等专业优先;
4. 年龄在35岁以下,即1985年5月31日之后出生(报名截止日);
5.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满3年(含试用期,截止2020年6月1日);
6、从事农业农村工作;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与银川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干部有应回避亲属关系或按其他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通过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公告。
2.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6月16日(报名时间为2个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166号1号楼927室。
提交材料:报名人员需提交《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2份(须单位盖章);并提供3张近期蓝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本次选调从全市事业单位推荐产生。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选调单位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考试
1.面试。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人员。若比例内面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重分,一并进入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考试成绩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进行公示并电话通知本人。
(四)组织考察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选数量与计划选调人员2: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可采取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初步确定人员进行考察,并征求纪检、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考试成绩×60%+考察组评分×40%。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确定拟选调人员,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在考试、资格审查、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影响选调或自愿放弃选调等问题的,经请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取消当事人选调资格。
四、纪律要求
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全程指导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监督电话:银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组 0951-688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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