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招聘派遣合同制工作人员6人公告
来源: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
2020-06-22 10:40:26
沧州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沧州渤海新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沧州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合同制工作人员6名,主要从事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合同制工作人员。通过面试、考察等程序择优招聘。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5.志愿加入到抗击疫情工作中;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失信被执行人;
6.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20年06月20日至2020年06月26日,未按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的报名信息无效(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2.报考人员通过E-mail方式进行报名,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压缩打包(压缩文件务必以“姓名+报考岗位”的格式命名,照片要清晰)发送至指定邮箱(czbfrl@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报考岗位”)。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或未发送到指定邮箱造成未能成功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报考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正反面;
(3)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4)毕业证;
(5)学位证;
(6)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的近期清晰彩色标准证件照;
(7)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8)国外学历需经教育部认证;
(9)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检验师资格证、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工作学习经历证明、新冠核酸检测上岗证等)。
3.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拟聘用人员上岗时,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与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一致,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责任。
(二)面试
经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在沧州渤海新区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等相关事宜。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通用能力和相关专业技术能力。
面试结束后,在渤海新区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及体检人员名单。公布面试成绩时,同时公布进入考察及体检人员名单。如招聘岗位末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依次按学历高者,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级别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择优聘用。在此后的体检、考察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需48小时内立即上岗,投入到抗击疫情防控工作之中。体检不合格的、未按时到岗的人员取消考察资格,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采取边工作边考察的方式,考察期为30天。考察期满,根据工作表现,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沧州渤海新区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沧州渤海新区北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采取人力资源派遣方式进行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面试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注: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3、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联系电话:0317-0317-5760797、18003379949
附件1:报考资格审查表.docx
沧州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沧州渤海新区北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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