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校园招聘7人简章
2020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校园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2020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见附件4)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名单见附件4)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3、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3、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因新冠肺炎疫情未按时取得的,以国家规定的取得时间为准)。
4、年满18周岁(2002年7月2日前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5、热爱教育事业,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
6、硕士研究生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担任过半年以上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具体指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或取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项的人员。
7、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在上岗后一年内通过考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8、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9、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处分处理的、有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计划总数为7人,详见《2020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程序
采取电子邮箱报名、单位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表发至报名邮箱进行报名,并根据单位初审情况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其他时间报名的不予受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等有关环节时间暂时无法确定,后续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发布时间和信息。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至7月7日(星期二)下午16:00。
报名邮箱:shinanrenshike@126.com
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材料及有关要求如下:
1、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实填写《2020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签字)、《2020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校园招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本人签字)。
2、提交本人30秒内自我介绍视频。录制采用全景全身定点形式,录制过程不中断、不剪辑,不得采用视频编辑手段美化处理画面,不得采用音频编辑手段美化编辑音频;只上传1个MP4格式的录像视频,大小不超过8M。
3、将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的任职证明(可由院校出具)和近期2寸证件照电子照片以及教师资格证等打包压缩后以“校园招聘+岗位名称+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4、个人获得的荣誉、成绩证书、发表文章等相关证明材料拍图后随同报名表一同发送(表彰奖励证书较多的请选择最重要的上传,此类材料照片不超过10张)。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以最后一次发送的报名邮件为准。
6、如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生干部和党员身份等无材料证明又因疫情影响,学校无法开具证明的,可由本人在报名登记表的备注栏目中,作出承诺,内容为:本人承诺***为真实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随其他报名材料原件一同提交。如不能按时提交,本人自愿放弃招聘资格。
7、网上发送报名材料后,请注意查看邮箱是否收到“报名材料收悉”的信息回复,如未收到回复信息,请及时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未及时联系的,责任自负。
8、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9、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二)单位初审
报名初审及反馈时间:2020年7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7月8日(星期三)下午16:00。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重新提交报名表时,应在邮件主题注明第二次报名,初审结果以第二次报名为准。
(三)现场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应持所需证件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面试方式及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取“说课+答辩”的方式进行,体育学科增加专业测试环节,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面试安排
在报名与资格审查结束后,面试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30人,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超过30人的岗位按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实有人数组织面试。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公布。
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按现场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
(三)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面试总成绩相同组织加试。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原则上在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当天通过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可在有该学科需求的学校中任意选择学校,选择顺序按照“双一流”高校优先的顺序确定,学校类别相同者,再依次比较入党时间早晚,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成绩荣誉层次高低。拟招聘人员在市南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一年)。拟招聘人员毕业时未按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招聘资格,解除聘用。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相关政策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招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应聘人员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就读高校签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人员;上岗后一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予以解聘;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期间,相关招聘信息均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公开公布。招聘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以实际调整为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了解招聘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和招聘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2-88729262
监督电话:0532-88729572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拨打以上电话。
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0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20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校园招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高校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