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宣城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24人公告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 2020-06-23 10:13:05

  绩溪县教体局关于2020年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公告


  为做好2020年度安徽省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安徽省202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33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0年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0年度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24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6月22日起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jx.gov.cn/)(网站首页的“通知公告”栏)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在2020年度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上述范围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要求具备教师资格的岗位时,可以依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先上岗、再考证”。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但应当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4年6月29日(含)后出生”。


  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及代码均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等进行设置,考生所学专业如不属于上述专业目录,可以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jszp.ahzsks.cn,以下简称‘教师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8:00至7月3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教师考试网”,按规定进行报名,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7月4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教师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4日12: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7月4日23:00前登陆“教师考试网”通过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0年8月6-7日期间,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7日8: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统一考试


  2020年度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统一笔试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笔试范围以《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0年8月8日上午 9:00—11:30 《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 《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宣城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详见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5日8:00至8月7日18:00登录“教师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8月2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统考笔试成绩。


  上述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0年8月10日08:00-12:00,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绩溪县教体局一楼人秘股(地址:绩溪县良安路9号,联系电话:0563-8169292)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该名单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分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3: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上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若等于、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2020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对“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需书面承诺“本人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如试用期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同意被取消聘用资格。”


  (6)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是:http://ntce.neea.edu.cn/)或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同时需书面承诺“本人在试用期内取得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如试用期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同意被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由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即定为专业测试人选,并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参加专业测试。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该岗位专业测试人选不再递补。


  七、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方式:


  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


  3.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


  4.当某岗位专业测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并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八、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个工作日。


  十、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在本县服务期不低于5年,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五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8169292(绩溪县教体局)、0563-8158075(绩溪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


  0563-8162052(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0563-8160523(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绩溪县2020年度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岗位表


  附件2、安徽省202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日程安排


  附件3、安徽省202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大纲


  附件4、2020年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参考的专业目录


  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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