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烟台龙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2人公告

来源: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6-23 15:47:40

  龙口市公安局2020年度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辅警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实行劳务派遣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辅警62名。招聘职位见《龙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龙口市常住户口。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应聘特巡警职位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94年6月29日至2002年6月29日期间出生);应聘交警、派出所职位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9年6月29日至2002年6月29日期间出生);应聘软件开发工程师、网络安全攻防工程师、大数据研发工程师职位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4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应聘特巡警辅助职位考生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软件开发工程师、网络安全攻防工程师、大数据研发工程师职位要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需与职位专业要求一致,具备职位表中专业操作技能,提供相关证明,学历和户籍可适当放宽。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较强的服务意识、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各项秘密。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创伤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特巡警辅警职位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软件开发工程师、网络安全攻防工程师、大数据研发工程师职位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其他勤务辅警职位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传染病,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应聘特巡警职位人员身高不低于1.75米(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72米)。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7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龙口市公安局民警训练基地门卫处(龙口市火车站东200米路北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门卫处) 。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龙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6)、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退出现役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近期白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审查上述材料原件、收复印件,依次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均合格的,经本人签名确定报名。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程序。


  属于在职职工的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3)。


  4.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个人资料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因疫情原因,到现场报名的人员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通行码,体温和健康通行码正常,方可进入报名现场。报名前14日内由中、高风险地区和北京市来龙返龙人员,必须持个人近三天核酸检测报告报名。为避免人员聚集,报名现场将控制报名人员数量,请参加报名人员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科目为基本政治理论、法律常识、计算机操作等。利用电脑题库进行考试答题,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报考工程师职位人员,参加笔试考试后,另行安排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实行百分制,为保证人员专业素质,专业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报考工程师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综合成绩。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因弃考弃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其中,应聘人员为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的加15分;全日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公安专业(详见附件5《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第二十项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加15分;退役军人应聘的加10分(具有防暴、处突等特长优先聘用,以档案、证书为准);因公安工作突出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民警、辅警的子女加10分,荣立嘉奖(含龙口市公安局嘉奖)以上民警、辅警的子女加5分。上述加分不重复累积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烈士因公牺牲证明书、公安专业毕业证、退出现役证、父母公安奖励证书、相关专业档案及证书),直接计入笔试成绩。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不予加分。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人员空缺的不再递补。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折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体能测评


  凡面试成绩超过60分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成绩为不合格。体检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四)人员递补


  应聘人员因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个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结束后,如有招聘职位人数不足的,可将招聘计划调剂到相应职位,从符合职位条件的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个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具体调剂办法由组织方确定。


  (五)招聘公示


  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的综合考试成绩、体测、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情况,按照所应聘职位拟定聘用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进入拟招聘范围者,办理相关手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的80%)。试用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不予聘用。应聘工程师辅警职位人员,聘用后,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将适时调整工作岗位,兑现调整后的岗位工资待遇,若本人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可自行辞职。


  四、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龙口市公安局工作。试用期合格任职后,工程师职位辅警正式工资执行标准:基本工资(我市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含加班补贴)+岗位津贴,月工资约为5000元;特巡警职位辅警正式工资执行标准:基本工资(我市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含加班补贴)+岗位津贴,月工资约为3500元;其他职位辅警正式工资执行标准:基本工资(我市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含加班补贴)+岗位津贴,月工资约为3200元,上述月工资均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缴纳“五险一金”,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警用装备。


  五、其它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及时通过招聘网站(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关注“龙口公安”微信公众号了解发布的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咨询电话:0535-8788912。


  本公告解释权归龙口市公安局所有。


  附件1.龙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附件2.龙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


  附件4.身体状况确认书


  附件5.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附件6.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龙口市公安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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