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忻州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60人公告
来源: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6-24 14:47:02
忻州市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忻州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1〕995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中共山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晋人才〔2020〕3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我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市委市政府同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现公告具体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名额见《忻州市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1.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 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要求:医疗、医技岗位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医疗医技岗位人员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护理岗位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7.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指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报考人员为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
《岗位表》(附件1)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目录为《2019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附件2)。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此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20年6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20年6月底前服务期满(含到2020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退役军人,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省人社厅网站、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sxxz.gov.cn)、忻州市人民医院网站(www.sxxzsrmyy.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为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0年7月1日8:00至2020年7月6日24:00。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忻州市人民医院负责。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专业需求等方面的问题,由忻州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至2020年7月7日12:00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考信息,也不得报考其它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
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1:3以上方可开考,对个别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要求层次较高的,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核准实施方案的部门批准,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到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岗位,可将其招聘名额转入同单位资格条件相同的一般性岗位。所有因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名额的岗位,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招聘名额及岗位变更公告,同时告知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
报考者所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改报时间和方式咨询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350-3303270、3022139。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缴费渠道退还。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0年7月7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下载打印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具体时间详见忻州市人社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或关注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0350—3303270、3022139。
5.考务费用减免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2020年7月2日—7月7日到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笔试
笔试由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委托异地第三方人事考试机构承办。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用时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内容:19—护理岗位、41—护理岗位、42—护理岗位,护理基础知识90分,公共基础知识10分;20—信息岗位,43—医院管岗位,公共基础知识50分,职业能力测试50分;33—针灸推拿学、针灸推拿,中医基础知识90分,公共基础知识10分;其余岗位,医学基础知识90分,公共基础知识1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市卫健委指导监督。对通过笔试拟进入面试的人员,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对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经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由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3),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原签约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市、区)农委、人社局、市级农委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审查部门提出意见,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说明原因,让考生签字后取消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五)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用时10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当日在考点公布,并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由忻州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8、2019年未就业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 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由忻州市人民医院上报市卫健委审核后,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招聘数量、专业要求、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学位)、综合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
通过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并以正式文件批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医院审核盖章。招聘单位法人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不得借调、调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五、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忻州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忻州市纪检监察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和忻州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公告中公示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在工作期间内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考生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投诉。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特别提醒:希望报考者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咨询电话:
0350-3095165 忻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
0350-3301902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350-3305565 忻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检监察组
0350-3095166忻州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
忻州市人民医院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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