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编外用工招聘57人公告

来源: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6-29 10:50:27

  2020年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为满足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沈阳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用人需求,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数量


  详见《2020年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职位

招聘数量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年龄

资格条件

1

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影像科(医师)

5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诊断)

18-30周岁

有医师资格证

2

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电诊科(医师)

3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诊断)

18-30周岁

有医师资格证

3

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病理科(医师)

2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研究生:病理与病理生理学、病理学、临床病理学

18-30周岁

有医师资格证

4

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心血管内科(医师)

2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研究生:重症医学、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学

18-30周岁

有医师资格证、1年及以上心血管介入科工作经验、能独立进行心血管介入治疗。

5

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内科(医师)

15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研究生:重症医学、急诊医学、老年医学、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学、呼吸内科学、神经内学、消化内科学、肾内科学)

18-30周岁

有医师资格证

6

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外科(医师)

10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研究生:外科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胸心外科学、泌尿外科学、神经外科学、手外科学

18-30周岁

有医师资格证

7

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护理

20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护理学

18-26周岁

有护士资格证

 

合计

 

57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自报名之日起计算,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以后出生;要求26周岁及以下,即1994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1、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1年。工资标准按照沈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标准,享受本单位同工同酬待遇,并按相关政策规定缴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沈阳市人才引进政策,按程序采取考核方式录用为事业编制人员。


  四、信息发布


  在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沈阳市卫健委网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发布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五、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6月30日8时—2020年7月6日16时。


  网上报名系统链接(请考生6月30日登录以下链接报名):http://qzpta6.chinasyks.org.cn/cn_sydijiuyy/index.html#/index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由报考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合格后,即报名成功,请考生报名后2天内登录查看是否审查通过。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职位;7月6日16时以后查看结果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7月7日中午12时前可以改报,自7月7日12时起改报服务截止,考生信息只能查询,不能更改。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证明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考生费用。


  考生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六、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没有笔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医师岗位要求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或符合执业医师注册要求的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成绩单。


  2、符合职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学籍证明》及学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毕业论文等能证明学历和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报考。考核全部通过后,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报考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如未取得则解除劳动合同。


  3、护理岗位要求有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或符合执业护士注册要求的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护士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如未取得则解除劳动合同。


  4、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


  5、卫生类专业岗位需医、药学类院校毕业方可报考。


  八、体检、考核


  1、体检。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安排。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2、考核。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沈阳市卫健委和报名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31088961  咨询时段:上8:00-11:30下午 13:00-16:30 (周六周日休息)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一西路18号


  纪检监督电话: 024-25731461-9938(仅供投诉举报,考生咨询请勿拨打纪检监督电话,以免影响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网上报名系统链接(请考生6月30日登录以下链接报名):http://qzpta6.chinasyks.org.cn/cn_sydijiuyy/index.html#/index


  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沈阳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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