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学生工作辅导员(博士岗位)工作人员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始建于1958年,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学城内,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1318人,教职工2343人。
学校现有2个学部,20个学院,72个本科专业,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拥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天津市一流学科,18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5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化学学科连续6年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培育“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学风和“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的校风。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固本强特、提质创新,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师范大学。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tjnu.edu.cn)、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学生工作辅导员(博士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7.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可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2020届博士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8.岗位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
9.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 定向生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及相关说明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相关要求将相应材料发至指定招聘邮箱(详见后续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启动报名公告),邮件主题为:姓名+报考2020年专职学生工作辅导员(博士岗位),提交报考材料如下:
(1)个人简历(电子版);
(2)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全部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2020届博士毕业生尚未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学生证扫描件);
(4)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
(5)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加盖公章)扫描件。
报考人员要确保提交的报考材料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自负。
人事处依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二)资格复审
考核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需持相关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考核
考核采用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成绩,仅供参考)、岗位胜任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岗位胜任能力。
1.岗位胜任能力测试
岗位胜任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岗位素质与技能。岗位胜任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保留一位小数,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岗位胜任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保留一位小数,及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3.成绩核算
考核总成绩=岗位胜任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保留两位小数。岗位胜任能力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或考核总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体检。
若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岗位胜任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4.成绩公布
考核总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体检
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组织为期四周的岗位实践考察,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际工作。考察由各招聘部门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考察、档案核查的情况进行复查。实践考察结束后由部门招聘领导小组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报告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及拟聘岗位在天津师范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如查实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半年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不超过3个月)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纪律与监督
1.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不接收本校职工直系亲属来校工作。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2.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招聘纪律,对有违反《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中招聘纪律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将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3766266,联系人:刘老师 郭老师
监督电话:022-23766666
附件:
2020年天津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专职学生工作辅导员(博士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