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江县部分事业单位选调24人公告
为解决部分事业单位急需从基层选调工作人员的用人需求问题,经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人岗匹配、工作需要原则。
4、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二、公开选调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共24名,具体单位及名额如下:县城市建设维护中心1名;县河湖巡查管护总站2名;县教师进修学校9名;县林业工作站5名;县草原工作站1名;县投资服务中心2名;县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1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大队1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1名;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1名;
三、选调范围
全县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县教师进修学校选调范围为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四、选调资格条件
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报考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体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见《计划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或省市有关规定,在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方法步骤
1、报名及资格审查
公开报名:报名时间6月29日-7月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报名由各选调单位受理并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人数不设置比例要求。报名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选调单位共同进行。
2、考试
考试由人社部门会同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试。考试方式将根据各招聘岗位实际特点,采取笔试、面试、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无论是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总成绩均各为100分,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以选调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对于专业性不强的岗位可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为结构化面谈。对于一些特殊岗位可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分数按7:3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教师进修学校选调人员面试方式为试讲。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选调岗位与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考察方式与考察内容可根据各选调单位实际自行确定。
4、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职位匹配性要求,由各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经县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选调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