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公开招聘(选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选调)岗位5个,计划招聘(选调)共8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2名(工勤岗人员除外)。(详见附表1)
三、招聘(选调)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20年考录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没有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最低服务年限已满(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5.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选调)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株洲市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信息在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株洲市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查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8日-7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35号,403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
(1)自行下载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人员报名表》(附件2、附件3)如实填写;公开选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29075039@qq.com);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兼职,均不算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5)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6)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方案和招聘(选调)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须单位同意并盖章。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选调)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开考比例:岗位招聘(选调)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选调)计划。
3.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等。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的,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照招聘(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团队协作精神等。
5.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式折算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检测项目。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调)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情况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工作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选调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同时,本次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或高于九级管理人员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均不予保留。
五、咨询与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整个招聘(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选调)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选调)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市工信局人事科:0731-28681020(政策咨询)
株洲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0731-28681094(纪律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指导)
本次招聘(选调)政策由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选调)计划及岗位条件一览表
附件2: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