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诸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60人公告

来源: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7-01 14:27:04

  诸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诸城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


  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勤务辅警60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其中至少6名面向退役军人招聘)。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限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至2002年7月期间出生),具有诸城市常住户口;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具有训犬工作经验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学历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身心健康,体型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差异,无嗅觉迟钝,无重度平跖足,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癫痫等疾病史,单侧裸眼视力4.6以上;


  7. 具备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政法类、计算机、电子信息及畜牧兽医类相关专业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院校学生;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至7月10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30


  报名地点:诸城人力市场(诸城市繁荣东路繁荣家园商务楼沿街一楼81-12号,和平街与繁荣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北)。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本公告应聘条件要求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持《诸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由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户口单页)、毕业证、个人信用证明(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打印)、及其他证明材料(退出现役证、专业资质证明等)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另交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计为考试总成绩,不再按比例折算。笔试考务费40元、面试考务费70元,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考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相关考试项目的,视为放弃考试。


  (一)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常用法律法规两部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到比例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处置应变能力等。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达到比例的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内容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测评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应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2)。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五、体检和政治考核


  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对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和待遇


  对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潍坊东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诸城市公安局工作,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每人每月工资1910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聘用期间,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聘用前已就业的,须于签订劳动合同前由聘用人员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通过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诸城公安微信公众号和诸城公安官方微博进行统一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诸城市公安局                  0536-6328232


  潍坊东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0536-6565050


  (诸城人力市场)


  附件1.《诸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应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


  诸城市公安局


  潍坊东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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