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招聘25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有关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20〕54号)规定和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和高校毕业生(包括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1人、管理人员4人(详见《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应聘人员年龄: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毕业生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报名;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6.招聘人员范围:管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包括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8日08:30至2020年7月12日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lzre.edu.cn/),在网页右上角点击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应聘人员成功提交报名申请一天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左侧查询入口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审查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专业方向)信息,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复审及准考证发放
1.资格复审在笔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学院网页公布。资格复审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职应聘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意见的、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缴纳报名费150元整(依照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文件规定)。
2.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1)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持身份证原件、招考专业所要求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计算机等级证、CET-4(CET-6)成绩单及其他资格证书。
(2)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未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的,必须提供学校开具的能按期正常毕业的证明原件。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未就业承诺书。
(3)管理岗位报考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除了第(1)条所列证件外还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私企工作人员,如果档案是托管,应由企业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3.准考证由我院印制、发放,领取时间、地点通过学院网站首页通知。
四、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参加人数与招聘岗位3:1确定,不足3:1的,由我院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专业技术岗位考试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岗位考试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及笔试时应携带的证件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学院网站公布。
五、面试
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参加人员和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按规定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省教育厅备案。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学院网站通知。
六、体检
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一般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复检均在兰州市三甲综合医院进行,由我院指定,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学院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过程中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公示、备案、审批和聘用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成绩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考试成绩在学院网站公布,按招聘岗位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聘用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我院院务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对2020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本科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硕士研究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
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疫情防控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1.疫情期间,根据学院防控要求,为避免人群聚集,家长、陪同人员和校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区。建议应聘人员提前规划停车、住宿和用餐等事宜。
2.所有应聘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健康码从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正门进入学校,资格审核及考试结束后从正门出。体温正常且“健康码”显示为“绿码”的,可参加资格审核及考试;体温正常且“健康码”显示为“黄码”的,持七天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证明;“健康码”显示为“红码”以及连续三次测温超过37.3℃的考生,不能参加资格审核及考试。
3.所有应聘人员凭身份证进入学校。进入学校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1m以上),并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在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
2.考试考务工作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3.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4.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5.招聘公告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学院网站(http://www.lzre.edu.cn/)公布。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931-8799231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监督电话:0931-8798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