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来源: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7-07 15:19:40
2020年莆田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硕士研究生方案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莆田市人民政府直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副处级,核定事业编制45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硕士研究生。根据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招聘方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专业等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职人员身体条件;
4.40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及相关证书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
5.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6.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putian.gov.cn/)、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putian.gov.cn/ptgjj/)上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20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将以下材料各一式二份送(寄)至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并将相关材料扫描成电子版本发送至ptgjj@sina.com。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594-2212233
邮政编码:351100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南路268号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2020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有效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人员应对所投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该人员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进行报名。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依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称证书等材料,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下载的学位查询结果,省内“双学历”、“双专业”考生须在省教育厅网站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历双专业”查询认证。
(2)已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
五、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核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面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1:1比例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以上;参加面试的人数超过1:1比例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以上。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予聘用。若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面试等具体事项及时间安排将通过电话告知进入面试人员。
六、体检和政审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体检由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4.按1:1比例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政审。
重点审查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putian.gov.cn/)、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putian.gov.cn/ptgjj/)公示7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由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2.招聘全过程由市府办纪检组参与监督。监督电话:0594-2290287。
本公告由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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