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绍兴新昌县卫健系统招聘81人公告

来源:新昌县人民政府 2020-07-07 16:12:21

  2020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满足新昌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或将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


  (三)年龄要求除招聘计划“有关说明”栏中18周岁至30周岁(2002年7月8日-1989年7月8日),18周岁至40周岁(2002年7月8日-1979年7月8日)注明外,其他岗位为18周岁至35周岁(2002年7月8日-1984年7月8日),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8日之后出生);


  (四)应聘对象不限户籍范围;


  (五)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分A、B两类岗位:


  A类岗位,即高层次人才岗位。硕士、博士生应聘,采取统一面试方式,共15个岗位招聘16名工作人员。


  B类岗位,即普通岗位。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聘,取得相关岗位资格证书。采取统一笔试方式,共45个岗位招聘65名工作人员。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人员的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


  报考A类、B类岗位的境内高校毕业生应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生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留学归国人员按其毕业时间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年度应届毕业生,并视为具有全日制学历。


  三、工作程序


  (一)A类岗位招聘工作程序


  该类岗位招聘工作包括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或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0年7月8日9:00—7月16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确定应聘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7月9日9:00—7月17日16:00。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应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以及未通过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及早报名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


  3.资格复审


  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新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随带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已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等相关材料。


  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入学证明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4.考试或考核方式


  时间、地点、计分办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考试,考试方式: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如因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考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加试。加试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加试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加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5.体检和考察


  时间: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未能在公告要求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B类岗位招聘工作程序


  该类岗位招聘工作包括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0年7月8日9:00—7月16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确定应聘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7月9日9:00—7月17日16:00。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应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以及未通过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及早报名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招聘10名及以上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岗位,将根据招聘单位意向适当降低招聘比率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但要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3.资格复审


  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新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随带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已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等相关材料。


  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入学证明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4.考试


  时间、地点、计分办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


  考试方式: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应聘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通过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如因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考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加试。加试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加试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加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5.体检和考察


  时间: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未能在公告要求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


  1.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或网上报名系统,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2.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新昌县中医院医共体总院、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分院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3.非2020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4.护理、妇保科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允许聘用后1年内取得。聘用后1年内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6.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


  7.招聘公告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人事信息”公布。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县卫健局0575-86023375


  县人社局0575-86235558


  本次招聘由驻新昌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6032723。


  附件:《2020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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