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人,管理岗位4人,详见职位简表。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招聘对象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5.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不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聘用:
1.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网址: www.jcy.gansu.gov.cn)进行报名。登录后按提示注册账号,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至7月17日。
2.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将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符合相应岗位基本条件者,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应聘人员可在提交申请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8日18: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复审并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开放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并妥善保管。
5.注意事项: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应聘人员须慎重选择应聘岗位。报名申请中的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笔试
1.笔试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题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准考证。
2.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划定最低控制线,并在笔试前通知应聘人员。
3.笔试成绩公布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原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学历需提供本科阶段相关证书);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报考会计岗位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招聘总成绩按照5:5的比例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1.体检。按照招聘计划以招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的三甲医院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2.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3.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4.公示。将确定的拟聘任人员名单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过程中因有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及最低分数线要求依次递补。
(六)审批、聘用
1.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
2.聘用。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相关信息均发布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网址: www.jcy.gansu.gov.cn),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0931-2369058(政策)
0931-8726331(报名)
监督电话:0931-2369928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