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来源:南雄市人民政府 2020-07-14 08:19:49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根据我局工作需要的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有公文写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
 
  (5)有党政机关工作经历或相关岗位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工资福利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被举报经查实后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者,继续聘用。不能胜任工作者,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内,月工资2800元(含五险)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13日-23日。
 
  2、报名地点: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三楼办公室,地址:南雄市永康路108号。
 
  3、报名需提交材料: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1张,并填写好报名表(详见附1报名表格)。
 
  4、联系电话:0751-3881617。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办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待定(资格审查合格者通过电话、手机短信通知参加面试)。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在南雄市公立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市直机关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
 
  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2、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6、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南雄市政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受聘人员工作。
 
  七、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公告由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doc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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