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东学院招聘事业编制38人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20〕54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8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聘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专业为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2020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往届毕业生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岗位列表》)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08:00至2020年7月20日18:00(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应聘者如实填写附件2:《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后发送至学校人事处招聘邮箱(renshike8658630@163.con),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岗位代码。自报名之日起,学校于每日下午16:00至18:00对报名邮件进行统一审核并回复考生,请考生及时查看邮件。
三、资格复审及准考证领取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7月21日。
(二)资格复审地点:陇东学院办公楼430室
(三)资格复审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硕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硕士学习成绩单要有所在院系公章)。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4.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6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6.填写完整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贴照片)》纸质版(正反打印)一份。
7.报名时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凭所在院校证明进行资格复审,证明需注明专业名称(招聘岗位要求具体方向的要注明专业方向)和能否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证明由所在院校学位主管部门盖章。面向高校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招聘的岗位,须提供《报到证》原件;面向社会招聘的岗位,已就业的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
8.海外留学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求研究确定报考资格。
(四)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应届生无法提供所在院校证明、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将取消笔试资格。
(五)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23日凭身份证到陇东学院人事处(办公楼430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考生携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
按照报考人员和计划招聘岗位数确定原则上不低于3:1的笔试开考比例,不足3:1的,由学校划定最低控制线60分,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
考题范围为招聘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陇东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
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由学校划定最低控制线60分,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陇东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六、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6:4的比例确定,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在陇东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对象依据同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确定名单在陇东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体检由学校组织,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学校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要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由学校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若递补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采取加面试的方式确定递补人员。
九、成绩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陇东学院官网公布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及之后的环节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审批聘用
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报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手续。2020年8月31日之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海外留学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
十一、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由陇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为了保障广大应试人员身体健康,确保公招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提出疫情防控要求,请参加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的广大应试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1.微信搜索“健康新甘肃”小程序,申领健康码“绿码”,关注“健康码”状态,从资格复审前14天开始,每天进行体温检测打卡,并保持通讯畅通。“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监测正常的应试人员方可正常参加应试。对持非绿码的应试人员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应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应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应试前14天内,应试人员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3.应试人员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应试当天应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4.应试期间,应试人员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至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须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5.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37.3℃,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对于连续三次测温超过≥37.3℃的应试人员不得参加应试。
6.应试入场及应试期间,应试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出现异常症状,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者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因体温检测超出开考半小时的不得参加考试,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7.应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秩序,与其他应试人员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应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8.应试人员在报名时已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934-8658630
监督电话:0931-865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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