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5人公告
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为统筹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切实改善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防控人才短缺的状况,根据市人社局《2020年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公告》,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范围
(一)引进人数专业
岗位类别 |
需求人数 |
学历 |
学位 |
专业名称 |
其它条件要求 |
专业技术 |
5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卫生检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卫生检验学)病原微生物学等相关专业 |
本科为医学类专业毕业 |
(二)引进范围
硕士研究生学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
(六)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5日-7月28 日
报名方式:通过电子信箱提供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报名材料包括:(1)《2020年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2)《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3)二代身份证;(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5)就业推荐表。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于7月28日前发至市疾控中心sjkrsk@163.com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0632-3698959,3699366
联系人:人事科工作人员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7月29日9:00-7月31日16:0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会议室(地址:枣庄市市中区解放北路223号)
应聘人员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2020年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2)《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读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5)一寸近期同底版照片3张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报名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7月31日17时前现场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向资格审查通过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在面试通知书中具体通知。面试工作在市纪委监委、市委编办、市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与职位计划的比例3:1,不设笔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三)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处理不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
四、相关要求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纪律,确保引才工作规范、科学、公平、公正。对于违纪违规、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