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聘硕士人才公告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07-16 09:08:44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硕士人才公告


  一、学校概况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位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江西省首批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现有在校生17000余人,占地面积1000余亩,学校设有7个二级学院,共开设专业50多个。学校有着50余年的办学历史,是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职院校、中华全国供销总社部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省部共建院校、全省首批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院校、江西教育旅游示范区(国家AAA级景区)、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基地、江西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江西省首批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学校详情请访问学校网站http://www.jxlsxy.com/)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见附件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7月23日止。


  2.报名方式:登录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网(http://rsxt.jxlsxy.com/web),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3.每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若重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4.后续所有通知公告都将由此报名网站向各位应聘者反馈,请及时登入查看。


  5.请应聘者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和参加应聘,已参加应聘的,成绩一律无效。要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学校对应聘者资格进行网上初审,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照报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视为不合格,取消其应聘资格。


  2.现场确认:学校将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中共党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和工作证明)、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经学校审核盖章的《就业推荐表》);


  (3)应聘者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工作经历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5)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请自行登陆报名网站查看,未按时现场确认的,视作放弃。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791-83770706。


  五、考核


  (1)序号1-序号24的岗位采取“试讲+面试”的考核方式,试讲、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试讲采取现场讲课、演示的方式,主要考核专业能力、教学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


  序号25-序号28的岗位采取“实践操作+面试”的考核方式,实践操作、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实践操作主要考核岗位所需要的相关知识技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综合分析、情境应变、言语表达、人际关系处理和计划组织协调等能力;


  (2)当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高于1:6比例时,该岗位增设加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等。加试为百分制,不计入总成绩,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6的比例确定入闱“试讲(实践操作)+面试”环节人员名单(末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3)试讲(实践操作)成绩低于70分或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


  (4)考核的时间和地点,请自行登陆报名网站查看,未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作放弃。


  (5)各环节成绩将在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官网上公布。


  六、体检、考察、公示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时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其他情况一律不递补。


  4.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待遇


  1、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2、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列入单位事业编制管理。


  附件: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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