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泰州姜堰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6人公告
区卫健委关于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6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7日至2002年7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3.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8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以下简称姜堰区卫健委),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和体检、选岗、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邮箱:jwr88086072@163.com。
2.报名时间
2020年7月27日8:30—7月30日18:00,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0年7月27日8:30—7月31日18:00。
资格审核单位对资格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0年7月27日8:30—8月3日18:00。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
(1)《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报考人员提供有用人单位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018、2019年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019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1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
(6)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姜堰区卫健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选岗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姜堰区卫健委提出书面申请,姜堰区卫健委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姜堰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姜堰区卫健委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7月29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未同意或姜堰区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资格审核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资格审核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姜堰区卫健委提出意见,经姜堰区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岗位变更公告及时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20年8月5日8:30-18:00,逾期不予改报名。
5.领取准考证
(1)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姜堰区卫健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3号。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报考人员和代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3)领取《准考证》时,须交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特困家庭报考人员,凭有关证件原件予以减免。
6.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曾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的考生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资格审查和体检
1.参加体检人选确定。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2.资格审查。对参加体检人选,由姜堰区卫健委在发放体检通知单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在报名时未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社会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
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由姜堰区卫健委组织。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4.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骤。对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
5.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五)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姜堰区卫健委负责组织报考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现场依次选岗(笔试成绩相同的先行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任何人不得更改。放弃选岗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考察
姜堰区卫健委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7年7月31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5年7月31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7年7月31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7年7月31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姜堰区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姜堰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108580(姜堰区卫健委)
监督电话∶0523-88869219(姜堰区纪委、监委)
0523-88869415(姜堰区人社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指定网站: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ov.cn/)
附件1.《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附件2.《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附件3.《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