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学人才1742人公告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医学人才,充实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拓宽招聘渠道,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组织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学人才,委托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举办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络专场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专业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需紧缺人才的专业岗位和近2年未招到人员,即“招人难”的专业岗位,具体包括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共卫生类、医学技术类、护理类、药学类和公共卫生管理类共七类专业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5、资格条件中的招聘对象,包括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不限对象。“社会人员”是指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历且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届毕业生主要是指2020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以应届毕业生应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空白的就业协议书原件。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含)以下,即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的说明为准。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7、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的户籍没有要求。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安排
(一)报名时间、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关注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江苏省卫生人才网”(微信号:jsswsrcw),按照要求注册账号并完善简历。报名通道开通后,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应聘岗位、投递简历、并按照招聘岗位表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经报考单位同意原则上不能再改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3日9:00至7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23日9:00至7月30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7月23日至7月31日,工作日9:00-12:00,14:00-16:00;
(4)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7月23日9:00至8月3日16:00。
2、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的“政策咨询联系人和电话”栏目获取。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报名应聘,如实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的原件应自行完好保存,以供招聘单位复核。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如个人隐瞒有关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
4、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参加考试,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考试前的应试人员,如与疫情新发地确认病例及相关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或来自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或到过疫情新发地风险场所的,参加考试前需进行14天(自来苏之日起算)集中隔离观察。考试前,如已解除隔离观察,“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可凭解除隔离证明参加考试。非以上情形的人员,参加考试进入考点时须提供有效的7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报告,并且“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各地卫生健康委要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相关防控工作,需要应聘人员知晓的事项,应提前通知应聘人员。
四、招聘考核办法
(一)除岗位表中明确要求笔试或专业测试的岗位外,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为1:1的,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二)岗位表中明确要求笔试、笔试+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岗位以及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1:1的岗位将组织考试,具体时间、方法和地点由相关县级卫生健康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岗位需要统筹安排后另行通知。
(三)组织笔试、专业测试的岗位,笔试、专业测试成绩的合格线均为50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面试考核人选应在笔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该岗位笔试或专业测试合格人数不足3个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
只有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为最终成绩;需要笔试和面试的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最终成绩;需要专业测试和面试的岗位,按照专业测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最终成绩;需要笔试、面试和专业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最终成绩。
五、聘用
根据最终考试考核结果,由各县级卫生健康委(招聘单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特殊要求的,按公告中明确的要求执行,并不得歧视残疾人。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委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各县级卫生健康委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学历、专业、毕业学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级卫生健康委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批,并组织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明确相关优惠政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政策
(一)享受招聘岗位表中各地明确的优惠政策。
(二)对招聘引进并被确认为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根据当地规定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或专项补贴。
(三)对乡镇卫生院引进的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用。
(四)在受聘的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五)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620621。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八、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纪委、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983。
九、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025-83230723;83236078。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