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碾子山区旅游人才引进公告
为落实《碾子山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有关内容,碾子山区委、区政府决定实施旅游主导产业人才引进“丰羽计划”,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引进数量
由区人才办牵头,经合、编制、人社等多家部门配合,对接齐齐哈尔圣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发公司”)人才需求,为旅发公司引进4名优秀高校毕业生,为我区储备一批服务旅游主导产业的专业人才。旅发公司系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政府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目前由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管理。
二、引进方式
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和企业薪金待遇为主要招引要素,按照“事业引进,企业使用”思路,由编制部门统计并提供5年后可用编制情况,建立专项周转编;区人才办组织相关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引进急需人才,实行合同制管理方式,引进人才在企业服务5年期满,在服务企业业绩考核合格的,可选择留在企业服务,或选择编制到事业单位工作。
三、引进条件
(一)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符合企业所需人才的专业和学历要求;
(二)具体岗位名称及专业要求详见《2020年碾子山区旅游产业人才需求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名:截至报名结束时,已被齐齐哈尔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具有其他不适宜录(聘)用的。
四、管理服务
(一)引进人才与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工作期限、工资待遇等事宜。同时区人才办、服务企业、引进人才三方签订《碾子山区“丰羽计划”引进人才协议书》(附件2)。
(二)在服务期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引进人才无法继续开展工作的,区人才办可提前录入到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违反协议书规定或与服务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取消事业编制录用资格。
(三)引进人才在服务期间,接受企业主管部门宏观管理,日常管理以企业为主。由企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对引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在年度考核基础上,进行服务期满考核,考核结果报区人才办备案,作为5年后区人才办将引进人才录入事业编制的一项依据。
(四)在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在所服务企业从事的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继续在企业服务,与服务企业续签劳动合同。
五、薪资待遇
(一)服务期内,企业负责引进人才工资、奖金、补贴和津贴等待遇,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薪资标准根据企业引进相应层次人才工资水平发放,同时享受企业其他合法待遇。服务期满后由区人才办录入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兑现相关待遇及接续缴纳社会保险。
(二)服务期内,引进人才享受国家、省市区出台的企业人才相关政策待遇。
(三)服务期满被录入事业单位的,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报考咨询或反映有关问题,拨打电话:0452-6671733,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
本公告由碾子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碾子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