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淄博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招聘691人简章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7-26 10:43:52
2020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招聘简章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决定开展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学校要求
本次特招学校要求分为2类:
1、“国内顶尖名校”,允许应聘的人员范围为:国内顶尖名校毕业生(高校名单详见附件2)。
2、“双一流高校I类”,允许应聘的人员范围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毕业生(高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3)。
“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附件1。
(二)高校毕业生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要求:“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次特招主要面向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至2020届高校毕业生。
(三)学位学历要求
本次特招最低学位学历要求为学士本科,具体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形式和计划
本次特招为长期招聘,时间截至2020年底,岗位招满即止。招聘活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开展,区县事业单位特招也可由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开展,具体招聘公告及各环节工作通知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下同)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可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招聘部门电话咨询,网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各部门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需求人数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并在具体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招聘办法
名校人才特招一般采取面试(面谈)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具体招聘办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名校人才特招主要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淄博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人员、已通过名校人才特招与淄博市各级事业单位签约人员不得应聘。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同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附件1“管理办法”栏填写“总量控制”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各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招聘部门电话:详见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淄博市人社局事业科 0533-2791826
监督电话: 淄博市人社局机关纪委 0533-2868244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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