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增城区供销合作总社招聘系统企业员工公告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0-07-27 08:18:34
  广州市增城区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公开招聘系统企业员工公告
 
  为了不断适应新时期供销合作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会才队伍建设,根据所属企业人员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数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广州市增城区供销合作总社公开招聘系统企业员工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二)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勤政廉洁,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7日,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资料。报考者根据工作安排承诺服从统一分配。
 
  报名资料:1.填写完整真实的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任职证明材料;
 
  3.近期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
 
  报名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57号二楼人事科。
 
  报名联系人:张国彪
 
  报名电话:020-82627135
 
  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招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凡与招用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均不能参加后续环节。
 
  (二)资格审查
 
  增城区供销合作总社企业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的,将以电子邮件方式或电话通知回复,回复内容包括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试地点、考试时间。报名者凭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供有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与原件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逾期因各种原因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三)考试
 
  用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同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部分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及内容:闭卷考试,《综合知识》。
 
  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调减,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情绪调控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岗位匹配性及个体特征等。
 
  (4)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用人数1:1的比例,依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2天电话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名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政审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侧重于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核查是否有犯罪记录、是否有失信记录、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
 
  (六)公示与招用
 
  体检及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招用人员,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5天(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合格者,将通知上岗报到,考生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因此而产生的名额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招用、培训和派遣,由增城区供销合作总社所属的用人企业与被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招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即时解聘,能够胜任工作的转入正式招用阶段。
 
  由区供销合作总社进行管理,实行首聘期1年,以后每次聘期3年,合同制管理。每年分季度按照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合格者继续签订招用合同,不合格者解除招用关系。
 
  (七)工资待遇
 
  以上人员一经录用,工资待遇按照增城区供销合作总社企业职工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招用资格或解除招用合同。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及电话信息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至本次公开招聘结束一年内招聘单位本次招考的岗位凡需补充或增添工作人员,原则上从本次招考符合条件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考试分数有效期为一年)。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及招用等工作的咨询部门:增城区供销合作总社(人事科),咨询电话:82627135;同时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监督,监督部门:增城区供销合作总社(纪检监察审计科),监督举报电话:020-82632286。
 
  (五)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广州市增城区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市增城区供销合作总社公开招聘系统企业员工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广州市增城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公开招聘企业员工报名表.doc
 
  广州市增城区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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