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选调司法辅助人员8人公告

来源:市北政务网 2020-07-28 13:35:09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选调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拟面向青岛市以外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8名司法辅助人员,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岗位


  审判执行岗位7名,司法文秘岗位1名,具体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见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二)已完成国家公务员登记,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外)。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审判执行岗位需具有法律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报名司法文秘岗位须具有汉语言文学等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的。


  2.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以及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17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411房间。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平安路41号。


  邮箱报名:sbfyzzb@163.com。


  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


  通过邮箱方式报名的,将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经初审后,需于面试前到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若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3,则先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主要考察报名者的职业素养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结束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笔试只作为资格考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若报名人数比例等于或不足1:3,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从中择优确定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为10分钟,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综合分析、专业知识、临场应变等基本能力。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位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三)体检


  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按照1:1的比例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到确定的考察人选工作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进行实地考察。按干部任用考察程序考察了解拟选调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现实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提出选调人选意见。


  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情况或个人自愿放弃情形时,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录用


  综合考试、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经组织部门批准,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办理调入、任职手续。


  四、其他事宜


  本公告解释权归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其他未尽事宜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2-81606519,0532-81606515, 16653216820


  监督举报电话:0532-85801071,0532—83098570


  (工作日9:00—11:30, 14:00—17:30接听电话)


  附件1: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选调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


  附件2: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选调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选调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诚信承诺书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7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