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市妇联招聘工作人员3人公告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7-29 09:48:10

  丽水市妇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妇联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2名,由丽水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派遣,另招聘见习大学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所需专业 

其他要求 

工作人员 

2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见习大学生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二)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聘岗位的工作需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28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四)有综合文稿写作经历或项目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实际情况,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年8月2日下午五点半止。


  网络报名地址:https://jinshuju.net/f/SOc8Zw


  丽水市妇联咨询电话:0578-2091870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78-2967603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根据上述网址填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获奖情况等相关证件(证明),在报名时一并上传。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二)比选考试


  根据报名人员的学习、工作经历和专业背景情况进行比选,确定考试对象;考试为面试,委托丽水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开展,考试后择优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可按序递补。


  派遣人员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派遣人员工资待遇参照丽水市编外用工工资标准执行。


  见习大学生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并缴纳综合商业保险。


  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市妇联聘用人员如有离职或解除聘用情况,招聘单位可按序递补。


  丽水市妇女联合会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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