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浉河区司法局选聘275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人民调解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区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75名。其中区人民调解中心5名,17个乡镇(办事处、集聚区)人民调解中心各2名,236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各1名。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报名区人民调解中心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报名乡镇(办事处、集聚区)人民调解中心、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3.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政策,能够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和电脑;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成年中国公民;
5.选聘乡镇(办事处、集聚区)及村(居)人民调解员的原则上需在所选聘的辖区内居住;
6.必须保证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以下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聘用: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
3.具有教育、医疗、妇女儿童等工作经历的;
4.具有乡镇(办事处、集聚区)、村(居)等基层工作经历的退休干部,退休教师,优秀村干部,社会贤达,复退军人;
5.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6.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干警及其他具有法律服务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三、聘用待遇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一年一聘用,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二)聘用期间,实行固定生活补贴与案件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固定生活补贴:
(1)区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人每月1700元。
(2)乡镇(办事处、集聚区)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人每月1500元。
(3)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人每月100元。
案件补贴按照浉河区司法局、浉河区财政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实施意见》(浉司文〔2019〕1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所有聘用人员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选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0年08月03日起至2020年08月05日止。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1、本次选聘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2、选聘区级人民调解员的到区司法局政工股现场报名。
选聘乡镇(办事处、集聚区)和村(居)人民调解员的到辖区司法所现场报名。
(三)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学历证书、个人简历、县(区)级以上医院常规身体体检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1寸彩色同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附姓名;
3、《浉河区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表可登陆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he.gov.cn/)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
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或其它材料获得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审查考核
司法所对本辖区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村级人民调解员进行资格初审、考察,报所在辖区党委政府批准后,报区司法局备案。
司法所对本辖区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乡级人民调解员进行资格初审,由所在辖区党委政府推荐。
区司法局政工股对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区级人民调解员进行资格初审。区司法局对区级、乡级人民调解员组织面试、考察,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
(五)聘用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在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he.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区、乡镇(办事处、集聚区)人民调解中心分别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服务聘用协议》。完善相关手续后,报区司法局备案。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为公益服务合同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关系。
本选聘方案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6-6652210, 0376-6652202。
浉河区司法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