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贵州台江县招聘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304人公告
来源:台江县人民政府
2020-08-01 10:43:59
台江县招聘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8号)、《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大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和临时性城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现就2020年招聘安置城镇、乡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安置名额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开发、统一调配”的原则,计划在全县范围内招聘安置全日制公益性岗位4人(针对应、往届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00人(其中: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届高校毕业生80名,就业困难人员120人);临时性乡村公益性岗位100人。
二、招聘安置时限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招聘安置人员的聘用从2020年8月起至2023年7月31日,为期3年;临时性城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安置人员的聘用时间从2020年8月起到2020年12月31日,聘用期限为5个月。临时性城镇、乡村公益性岗位2021年1月1日起,如用人单位(乡镇)继续聘用,所有资金由用人单位(乡镇)自行承担。
三、招聘(安置)对象与条件
(一)城镇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与条件
应、往届全日制高校未就业的毕业学生。
(二)临时城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与条件
1.2019和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目前处于待业或失业状态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易地扶贫搬迁户大学生为重点优先安置对象。
2.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指大龄、残疾、生活困难等失业人员,具体是指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4.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特别是大龄、无法外出务工及受疫情影响返乡回流等就业困难人员。
5.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已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正在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登记范围的未参加社会保险、不符合低保条件、处于未就业状态但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
本次招聘安置人员必须是台江县户籍或生源。
(三)招聘(安置)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公益性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到时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年龄在男59周岁以下,女49周岁以下。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处理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未与用人单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5.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或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含股东)、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6.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四、招聘(安置)方式及程序
根据招聘计划,以“相对集中、简易方便”为原则。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先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邰秀勇处报名,审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按高分录用原则确定。由台江县就业服务中心指导各用人单位开展招聘安置工作。
(一)组织报名(7月31-8月4日)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报名采取定点报名方式进行,免费报名。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名:
1.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台江县2020年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贴有本人照片)、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没有毕业证的可提供就读学校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
2.实地报名。报名人员于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4日期间(双休日时间到县就业服务中心报外,工作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邰秀勇办事窗口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持有关报名材料现场填写《台江县2020年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还需提供1寸免冠正面照片)。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一户只能申请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原则上必须本人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视为报名人员本人填写,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安置)资格。对服从调配的,可视报名情况与报名人员协商后调整至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不足的单位审核合格后进行面试。
城镇临时性非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1.报名地点:台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邰秀勇业务办理窗口,遇双休日可到县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富民村镇银行旁)报名。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册,特殊人员还需提供残疾证、贫困户等证明材料。
乡村临时公益性岗位:按照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需求数进行调整,共计100个,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3,乡村临时公益性岗位只需要各村按报名条件推荐到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审核合格后可自行开发,不需要开展面试,乡镇(街道)开发人员需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符合认可。
(二)面试
面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用人单位根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的报名通过的人员名单,面试须在2020年8月8日之前完成。面试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将面试结果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按照面试成绩,采取高分录用的原则确定人员。
(三)公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将用人单位审核通过拟聘用(安置)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后,各用人单位将情况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按照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分类与招聘(安置)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和县就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双方约定服务协议时间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
(五)正式上岗(8月10日前)
招聘安置人员以签订协议(合同)日期为准3天内到岗。
五、相关政策
1.公益性岗位补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我县属于三类地区,当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的,按新的标准执行。工资发放由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全额发放。
2.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采取“先垫后补”原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按月向县社保局为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于当月15日前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部分),不包括个人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3.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给予就业扶贫援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村支两委、用人单位要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可向县人社局申请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补贴。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服务期间,鼓励在岗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通过招录(招聘)考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被录聘后,空缺岗位由县就业服务中心从符合条件的群体中依次补全安置。
5.支持鼓励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满后通过多种渠道就业。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国家和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
6.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照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人员,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7.本次招聘安置相关事宜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解释。
六、纪律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招聘安置程序,严明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好招聘安置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招聘资格。
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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