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邢台市第三医院选聘100人公告
邢台市第三医院2020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以及《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实际工作需要,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邢台市第三医院为财政定额补贴事业单位,三级综合医院,相当正处级医疗机构。主要职责是:医疗、保健、科研、教学、健康体检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执业资格证、规培证等);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邢台市第三医院拟选聘100名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详见《邢台市第三医院2020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要求,2017年以来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本次招聘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对符合岗位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8月10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0年8月(含8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当前,医院高层次医疗专业技术人才较为短缺,为进一步提高单位工作或教学科研水平,满足临床工作和患者就医需要,拟选聘一批高学历医学专业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8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20年8月1日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xt.lss.gov.cn/)和邢台市第三医院网站(http://www.xtsdsyy.com)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8月10日-8月14日17点整
报名地点:邢台市第三医院人事科
2、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执业资格证、规培证等有关材料原件(或有效证明)以及复印件; 4张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
3、报名人员持以上证件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选聘。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测评考核。
(三)测评考核
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和邢台市第三医院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采取理论、技能和面试的方式对参加选聘的人员进行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理论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技能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选聘的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生物医学工程、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4个专业只进行理论和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理论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招聘人数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按以下顺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市级道德模范及提名奖项获得者、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表彰奖励的人员。如无以上情况或情况相同人员,则通过加试评选出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邢台市第三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邢台市第三医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邢台市第三医院网站及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本次考试工作安全进行,防疫工作见《卫生健康系统公开选聘防控须知》(附件3)。
政策咨询电话:0319-2206182
监督举报电话:0319-2206011
0319-3690133
附件1:邢台市第三医院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2)
邢台市第三医院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