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123人简章

来源:东营区人民政府 2020-08-03 15:24:10

  2020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市教育卫健部门所属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东人社发〔2019〕10号)等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2020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除岗位另有要求,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8月12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8月12日为截止日期。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对护士执业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事业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护士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持有效期内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达到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可视为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东营市合同制教师符合应聘条件的可以应聘,不受最低服务期限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


  二、招聘岗位


  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0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09:00—8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8月12日11:00—8月16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dyq.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指定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网站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0年8月15日16:00报名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8月12日11:00—8月16日16:00


  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8月12日11:00—8月1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可于笔试开始前3天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下载并打印《2020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0年8月17日16:00前将相应证明材料拍照,并将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dyqwsjsjrsg@dy.shandong.cn,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报考岗位名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拨打0546-8238377电话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0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缴费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对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办理改报等事宜(改报范围仅限2020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岗位)。无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时不再安排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0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根据岗位不同,分为综合类岗位和卫生类岗位,各类岗位均考一科,满分均为100分。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约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卫生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间:2020年9月12日(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举行,将提前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在山东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事宜可联系东营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546-8262276),并转移至备用考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2.无法提供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且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上述人员自9月13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联系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46-8238377)办理考生退费手续。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来东营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东营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东营的人员,应于8月22日前向东营区委疫情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546-8201419)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5.因8月22日后旅居地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而无法来东营的考生,可依据当地村居(社区)出具的情况说明,9月13日起3个工作日内联系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46-8238377)办理考生退费手续。


  6.关于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申领使用、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等有关问题的说明,见《2020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请报名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面试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并按规定程序通过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并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面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复试,按面试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复试程序等另行通知),并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合并招聘计划的岗位,按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择岗。如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择岗顺序。放弃择岗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东营区人民医院、东营区新区医院招聘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内管理。根据《关于区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区编办发〔2018〕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二)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择岗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东营区2020年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46-8990373(东营区人民医院)


  0546-8260120(东营区新区医院)


  0546-8238377(东营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东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


  政策咨询:0546-8238377(东营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1.2020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附件2.2020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附件3.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式样)


  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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