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河口区事业单位“优才回引计划”公告
河口区关于实施事业单位“优才回引计划”的公告
为吸引集聚河口籍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河口、奉献河口,为实现河口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河口区事业单位“优才回引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东河人组发〔2020〕7号),现就“优才回引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1.河口籍在外地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河口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自愿转为事业身份并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3.河口籍在外地工作的在编(备案)在册教师和医疗护理人员。
4.河口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外地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5.河口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自愿转为事业身份并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河口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在编(备案)在册教师和医疗护理人员。
以上河口籍人员是指户籍在河口和籍贯或原户籍为河口的人员,包括胜利油田驻河口各单位。
二、资格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或急需紧缺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
3.学历应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急需人才可放宽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相关专业急需人才优先考虑。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2007年以来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为通过公务员公开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编制。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须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
6.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机构(公立医院或乡镇卫生院)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10.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聘用的。
三、安排原则
(一)同级对口安置原则。
(二)编制职数空缺引进原则。
(三)服从组织调整原则。
(四)政策待遇“就高”原则。
四、引进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河口区事业单位“优才回引计划”报名表》,连同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区委组织部。如果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可先报送上述证件的彩色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根据职责分工,由组织部牵头,会同编制、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就安排意愿与申请人进行沟通。
(三)推荐单位。资格审查合格的,由组织、人社等部门综合考虑申请人工作意愿、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因素,提出推荐单位建议。
(四)考察体检。主管部门联合引才单位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察,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组织人事部门对考察人选干部档案进行复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引进人才进行体检。考察时,被考察人需提供由任职所在地相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等有关材料。
(五)调动入职。考察、体检合格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引进人才在河口区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五、报名时间、方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同时长期接受来电来信咨询。报名时,请将个人申请材料生成电子文档,按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也可将所需材料打印后持纸质版到现场报名。
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河口区委组织部会同中共河口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东营市河口区党政办公楼815室
电话:0546-3663669
邮箱:hkzzb@163.com
河口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