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东营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招聘75人简章
2020年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河口区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市教育卫健部门所属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10号)等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招聘部分教育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2020年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事业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人员须于2020年8月12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河口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工作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须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式样见附件4)。
二、招聘岗位计划
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分为面试前置岗位和笔试前置岗位,所需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招聘要求见《2020年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前置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2020年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前置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2)。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9:00—8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8月12日11:00—8月15日16:00
报名方式:
1.计算机端:登录河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ekou.gov.cn/)网站报名;
2.手机端: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报名, 微信小程序于报名当天开通发布。
应聘人员报名时,优先推荐通过网站方式,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指定网站或“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0年8月14日16:00报名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8月12日11:00—8月15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8月12日11:00—8月1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口区人民政府网或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面试前置岗位缴费成功人员可于面试开始前3天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准考证,若需进行初试,则于初试前2天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初试准考证;笔试前置岗位缴费成功人员和面试前置岗位入围笔试的人员,可于笔试开始前3天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20年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资格现场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笔试前置人员网上缴费为40元,面试前置人员网上缴费为7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本人于2020年8月16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并将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hkqjyjrsg@163.com,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拨打0546-3652836电话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0年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3)。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核减计划将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办理改报等事宜(改报范围仅限2020年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各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置岗位考生,在面试结束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笔试前置岗位考生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面试前置的岗位,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超过30人(不含),增加初试环节。初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技能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初试采用技能测试的方式,根据初试成绩,同一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前30名进入面试(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初试时间:8月18日(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举行,将提前在报名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报名网站信息)。
初试地点:在东营市河口区城区设置,详见初试准考证。
初试人员按照初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面试前置的岗位,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面试采用试讲和技能测试的方式,其中试讲满分100分,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每个环节按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按试讲成绩占50%和技能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和笔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初试成绩和初试岗位经初试后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查询。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下发公告。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前置考生结束笔试之后,按面试成绩占60%和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的考务费每人70元。
(二)笔试前置的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笔试各学科均考一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80%和2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和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ekou.gov.cn/)公布。
笔试时间:2020年8月27日(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举行,将提前在报名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报名网站信息)。
笔试地点:在东营市河口区城区设置,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布。面试前对面试人选实行资格审查,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审核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加技能测试的,其中试讲满分100分,技能测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试讲成绩占40%和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东营市河口区教育局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三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其他事项
职业中专、幼儿园招聘教师为控制总量内人员招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按照《关于市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8〕43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河口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河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打开方式:河口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左侧:部门导航>教育局>通知公告)
咨询电话: 0546-3652836
附件1:2020年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前置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2:2020年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前置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3:2020年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须知.doc
东营市河口区教育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