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35人公告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用人需求,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提供2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4日至2002年8月3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出生日期以报名人员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
1.全日制统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其他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报考人员本人现户籍所在地为长春市行政区域内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限期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0年10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站: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考试网(网址:https://ks.zfgjj.changchun.gov.cn:8881)。
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下午14时至2020年8月6日下午14时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按专业要求慎重选择相应报考岗位,一经注册,不能修改。 注册后,须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6个月内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jpg/jpeg格式,500KB以下。个人信息填报完毕后,可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所填报的个人部分基本信息将无法更改。
网上报名时,报名系统未设置资格审查功能,因此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时,必须仔细比对个人信息与报考招聘岗位的年龄限制、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以及个人照片等相关要求是否相符,错报、漏报、瞒报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为避免报名时网络拥堵,应聘人员可错时、错峰报名。
(二)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三)报名要求
1.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本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如报考时老专业考生未在报考系统中查询到同类专业,考生可在附件2对照表中找到对应的新专业选择报考;
3.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模式为线上考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住房公积金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及要求请考生登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址:http://zfgjj.changchun.gov.cn或http://www.cczfgjj.gov.cn)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考试网(网址:https://ks.zfgjj.changchun.gov.cn:8881)查询。
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依据招聘人数和笔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为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查询:线上笔试结束后考试系统实时显示笔试成绩,考生登录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考试网(网址:https://ks.zfgjj.changchun.gov.cn:8881)也可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且贯穿招聘过程始终。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心人事、纪检等部门联合成立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人事部门确定并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准考证、学历学位证、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采取线上笔试,考生还需提供笔试全过程视频监控影音资料。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线下模式),面试时间及要求另行发布。
1.面试考生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1:3比例内成绩相同或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3.面试成绩查询:考生登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考试网(网址:https://ks.zfgjj.changchun.gov.cn:8881)查询面试成绩。
4.拟聘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综合计算考生个人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考生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个人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医院体检报告书由中心统一领取,体检费用由应聘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心人事部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020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0年10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 注意事项
(一)考生完成注册后,请第一时间申请加入公告下方公开招聘微信群,考生如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可通过公开招聘微信群与招聘单位取得联系。
(二)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责任;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组织实施的部门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址:http://zfgjj.changchun.gov.cn或http://www.cczfgjj.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通知信息等,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和查询。为更好为考生提供服务,招聘单位建立了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微信群,针对考生提出的问题将在微信群中予以回复,因工作繁忙针对共性问题不一一答复,将采取群公告的方式统一进行答复,请考生及时关注群公告信息。对于未能及时回复的情况,敬请谅解。
人事部门电话:0431-89216919(不接受电话咨询,考生有任何问题请在微信群中咨询)
纪检监督电话:0431-89216916
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允许,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