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9人简章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2020-08-04 11:14:02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一、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坐落于呼和浩特市中心,与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研究所合署办公,其前身为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医院(始建于1958年)和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研究所(始建于1956年)。2013年,正式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属正处级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在继承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基础上,博采众长、兼容并蓄、开拓创新,使医院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保健、制剂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中医医院,是首批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内蒙古中医医院和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医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医临床医学院。


  住院综合大楼现已投入使用,大楼建筑面积55325平方米,开放床位数1000张。医院将继续全面提升综合实力,以更加优越的现代化就医环境,更加先进的诊疗设备,更加雄厚的医资力量,更高水平的医疗技术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医疗服务需求。


  二、招聘原则


  根据医院持续发展的需要,建立一支服务一流的护理队伍。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本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考核择优选拔聘用。


  三、招聘计划及专业


  (一)合同制护理人员25名,毕业证专业必须为护理专业或护理学专业(不包含麻醉护理、康复护理、社区护理及护理专业(**方向)等专业);


  (二)合同制供应室护理人员4名,要求男性,毕业证专业必须为护理专业或护理学专业(不包含麻醉护理、康复护理、社区护理及护理专业(**方向)等专业);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护理专业,品学兼优,责任心强;


  (二)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不包含五年制(3+2)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10日-2002年8月10日);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讲普通话,女性净身高1.62米及以上,男性净身高1.70米及以上;


  (五)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招聘程序及组织形式


  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包括实践技能操作)、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8:00至8月12日 17:00。应聘人员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进行报名。


  (网址:http://www.nmgzyyy.com/)


  (二)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后,医院公开招聘办公室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8:00至8月13日 12:00。


  2.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3.资格初审通过后需在2020年8月13日17:00前完成缴费,报名费70元。


  (三)笔试


  笔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全权负责,笔试成绩按1:5进入面试。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23日下午,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考试前三天在报名网站打印)。


  (四)资格复审


  笔试通过人员资格复审时间请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官方网站。


  (五)面试与护理技能测试


  面试与护理技能操作测试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护理技能操作测试×20%。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及考察阶段),并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nmgzyyy.com/)进行公示。


  (七)体检及考察


  1.通过人员发放体检及考察通知书;


  2.体检及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相关费用自理。


  (八)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情况,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nmgzyyy.com/)公示,公示期为7天。


  2. 公示无异议的,医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医院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聘用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聘用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合同制人员标准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过程中,医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健康街11号


  咨询电话:0471-6920524  监督电话:0471-6920251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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