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市直单位青年就业见习招募290人公告

来源: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8-05 14:38:51
  2020年毕节市市直单位青年就业见习招募公告(第三批)


  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将2020年毕节市市直单位第三批青年就业见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见习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选派程序、公开选派结果的公开制度。按照征集岗位需求、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确定见习对象(各单位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笔试、网络面试或面谈等方式开展)、体检、公示、派遣的程序进行。


  二、信息发布


  见习招募公告、见习岗位需求、各单位报名联系电话和地址、公示等相关信息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毕节就业云等媒体发布。


  三、见习岗位需求


  市直49家单位提供142个岗位共需见习人员290名,详见《2020年毕节市市直单位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汇总表(第三批)》(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就业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2020届、2019届)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中职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可扩大到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的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见习报名工作由各需求单位具体组织实施。2020年8月10日至8月14日,各需求单位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采取现场或网络报名方式组织报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见习岗位,免收报名费,报名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2020年毕节市市直单位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汇总表(第三批)》(附件1)。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见习需求单位具体负责。


  报名人员需提交资料《就业创业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需持毕业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毕业证书(审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以上资料中《就业创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照片为必须材料,本人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其他材料,可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


  五、见习对象的确定


  见习对象按见习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由各见习需求单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组成测评组采取公平竞争的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测评,并于8月20日前报送《2020年毕节市市直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测评成绩及拟体检人员名单(第三批)》(附件3)到市引导办。若见习需求单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见习需求计划数的,可由市引导办根据报名对象见习意愿,从其他见习岗位的报名人员中调剂。


  六、体检


  由见习需求单位组织拟确定的见习对象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见习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测评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七、公示及派遣


  见习需求单位将体检合格名单于8月27日前报送市引导办,由市引导办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见习的,取消选派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派。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名人员,由市引导办开具《报到证》到就业见习需求单位报到,无故超过3天仍未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接收单位要及时与见习生签订《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


  八、见习期间及见习期满相关事宜


  (一)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可根据见习需求单位实际发放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间见习需求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见习人员到岗15个工作日内,见习需求单位将《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及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发票复印件报市引导办(地址麻园劳动保障大楼8楼)备案。


  (二)见习需求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需求单位不得无故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需求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就业见习的,见习需求单位应及时将解除就业见习的相关资料报市引导办备案。


  (三)各地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需求单位据实出具就业见习鉴定表等佐证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见习人员留用。


  九、纪律监督


  招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见习需求单位和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7-8296125(毕节市引导办)


  附件1 2020年毕节市市直单位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汇总表(第三批).xlsx


  附件2 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docx


  附件3 2020年毕节市市直单位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测评成绩及拟体检人员名单.xlsx


  毕节市引导办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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