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南通通州区及南通市直部分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02人公告
2020年夏季南通市通州区及南通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提高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2020年夏季南通市通州区及南通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5年8月至2002年7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1980年8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1975年8月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0年夏季南通市通州区及南通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详见附件2)。
(二)其他条件
1.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人员(大专的只需提供学历证书,下同)。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0年8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nantong.gov.cn)、通州人才网(www.nttzrcw.com)公告。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并自愿报名的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岗位简介表》)。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11日09:00至8月13日17:00 。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将所需的报名材料以“邮件标题+附件”的格式发至报名邮箱。
⑴邮件标题内容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
⑵附件内容为: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扫描件,《2020年夏季南通市通州区及南通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可下载,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电子版。
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扫描件,《报名登记表》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电子版。
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扫描件,《报名登记表》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电子版。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扫描件,《报名登记表》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电子版。
上述材料形成一个压缩文件上传。
3.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8月11日09:00-8月14日17:00。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09:00-8月15日17:00。
5.招聘岗位变更和改报名。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州人才网公告。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符合本公告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具体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通知。改报名时间:2020年8月18日09︰00~11︰30。
6.报名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报名成功的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
7.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四、招聘办法
01-22岗位招聘由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其他岗位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一)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参加对象。除01-22岗位外,其他岗位报名成功人员。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在通州人才网公告。
5.防疫注意事项。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生在笔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咳嗽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来自新疆、大连低风险地区的考生还应主动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工作史)须离开当地后集中医学隔离满14天,且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告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1.参加对象。01-22岗位报名成功人员。报考其他岗位的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
3.复审要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审有关材料要求如下: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除需携带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外,还需提交:
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⑶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⑷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复审人选递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通州人才网公告。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通州人才网公告。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应聘岗位代码“01-22”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应聘岗位代码“23-74”岗位的考生,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考察、公示、现场选择单位、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01-63”岗位一并进入体检,“64-74”岗位另行组织加试。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通州人才网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现场选择单位
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一周内,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属地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聘用前暂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按要求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须在聘用后1年试用期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报考其他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在聘用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现场选择单位后不再递补,其他岗位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南通市通州区及南通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3-86125999(通州区纪委监委)
0513-86518650(通州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附件1.2020年夏季南通市通州区及南通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3.2020年夏季南通市通州区及南通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