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4人公告
来源: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08-07 10:28:04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所属事业单位省洪崖山国有林场、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发布公告。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河北省洪崖山国有林场: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分类类别为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为:负责抚育和管护区划的公益林;承担林场内荒山造林、更新造林、培育后备森林资源;负责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优良乡土树种种质资源和天然林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和保护工作;承担优良林木品种选育和中间试验示范工作。地址:保定市易县朝阳东路178号。
(二)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分类类别为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为:负责抚育和管护区划的公益林;负责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承担林场内荒山造林、更新造林、培育后备森林资源;负责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地址:承德市围场县凤凰北路40号。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选聘工作人员4名,其中硕士及以上4人。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范围
普通全日制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官网(lycy.hebei.gov.cn)发布公告。同时与具有林业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相关院校、科研院所对接,本着考生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结合院校推荐、导师推荐等方式进行。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于2020年8月3日至7日接受咨询,届时考生可通过电话咨询招聘的相关事宜。省洪崖山国有林场咨询电话:0312-8234528(人事科);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咨询电话:0314-7556873、0314-7556876(人事科)。
招聘单位于2020年8月10日至14日接受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发布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获奖成果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留复印件退原件。报名地址:省洪崖山国有林场(保定市易县朝阳东路178号省洪崖山国有林场人事科);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承德市围场县凤凰北路40号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人事科)。
经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的,全部进入测评考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测评考核组,聘请有关专家担任考核测评组成员,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答辩、对其学习阶段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测评考核组现场评分,评分采取百分制,按照考生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省洪崖山国有林场、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对报考本单位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省洪崖山国有林场、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聘用意见,人事科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8607225、88607669(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0312-8234528(省洪崖山国有林场人事科)、0314-7556873、0314-7556876((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76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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