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医科大学专职辅导员第二批次招聘8人公告

来源:安徽医科大学 2020-08-07 11:00:49
  安徽医科大学2020年度专职辅导员第二批次招聘公告
 
  为做好2020年度安徽医科大学专职辅导员第二批次公开招聘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批次拟招聘专职辅导员8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岗位代码: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乐于奉献。
 
  (三)2020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1月1日(含)以后),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境外毕业生学制为两年制及以上,报到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四)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通过英语四级或达到英语四级水平。(英语四级分数≧425或英语六级分数≧425或TEM-4≧60或TEM-8≧60或雅思≥6.0或托福(internet-based)≥80或托福(paper-based)≥550)。
 
  (六)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
 
  (七)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附件1)。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期限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
 
  应聘者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报名审批表》(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汇总表》(附件3),个人简历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中共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英语成绩等相关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不超过10MB)与附件2(word版)、附件3(excel版),统一发送到邮箱:ahmursc@163.com(邮件名统一命名为“辅导员招聘-姓名-应聘岗位代码”,如“辅导员招聘-张三-岗位代码”)。不按此格式一律不予受理。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不予受理,请勿重复投递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资格审查。学校按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通过审核人员将以邮件及人事处网站公布的方式通知考试,请应聘人员注意查收邮件并关注学校人事处网站。不符合岗位报考要求的应聘者,不再回复。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其中:
 
  1.报考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经学校研究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相应核减此次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三)考试。由统一笔试、心理健康测试、面试等环节组织。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统一笔试。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及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为主。学校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心理健康测试及面试的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多人并列,均进入心理健康测试及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心理健康测试及面试。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2.心理健康测试。心理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硕士、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学生干部证明、中共党员证明、英语成绩、应聘人员承诺书、报名审批表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1份))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按成绩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的人选,在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试,不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考察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综合素质等。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4.最终成绩。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学校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四)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现实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五)公示。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考试考察结果,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六)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在考察、公示、体检等环节中,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参加考试考查应聘者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
 
  (七)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0551-65167727。
 
  2.应聘者应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含)之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
 
  4.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汪老师,电话:0551-65161026
 
  邮箱:ahmursc@163.com
 
  招聘网站:http://rsc.ahmu.edu.cn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81号
 
  邮编:230032
 
  附件: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2020年专职辅导员第二批次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报名审批表.doc
 
  附件3: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4:中共党员证明.doc
 
  附件5: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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