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广州市增城区纪委招用工作人员12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0-08-10 08:51:37
广州市增城区纪委2020年招用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工作人员12名。根据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增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增人社〔2018〕6号)、《关于印发<增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增人社〔2018〕7号)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岗位及学历专业要求
(一)辅助管理人员(7人)
1.岗位类别:辅助管理岗
2.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
研究生:法学(A0301)、公安学(A0306)、中国语言文学(A0501)、工商管理(A1202);
本科:法学类(B0301)、公安学类(B0306)、中国语言文学类(B0501)、工商管理类(B1202)。
(二)速录员(5名)
1.岗位类别:辅助执法岗
2.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
研究生:法学(A0301)、公安学(A030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0812)、中国语言文学(A0501)、工商管理(A1202);
本科:法学类(B0301)、公安学类(B0306)、中国语言文学类(B0501)、计算机类(B0809)、工商管理类(B1202);
大专:法律实务类(C0301)、公安管理类(C0306)、语言类(C0501)、计算机类(C0814)、财务会计类(C1202)。
注:专业请对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能胜任招用岗位的工作;
4.服从工作安排,从事纪检监察工作,需外出开展审查调查;
5.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招用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招用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用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上午9:00至2020年8月18日23:59,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相应职位招用人数的1:5以上。未达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招用人数。
2、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2020年8月20日上午9:00至8月21日23:59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学历、学位、工作年限、年龄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含7月31日)。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各招考环节。
(二)考试方式和内容
采用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占总成绩的6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时间:2020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内容:主要测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要求:闭卷、独立完成。
(2)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用人数不低于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是对应考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要求:仪容仪表端庄大方;回答问题准确、简练。
(三)体检、考察与公示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考察程序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增城区纪委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对考察人选提供的报考资料进行复审,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人选。
3.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招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用手续。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招用单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组织体检、考察。
(四)工资福利待遇
经招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工资参照增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工资福利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一经招用,需在招用单位工作满1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用考试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本招用公告由区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32829096。
中共广州市增城区纪委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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