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杭州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任教师32人公告

来源: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20-08-10 10:47:34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8月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专任教师32名,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加本次招聘被录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招聘岗位、范围


  招聘岗位。详见《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8月招考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仅面向以下两类人员:


  (一)应届研究生


  指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2020届毕业生及尚未初次就业的2019届毕业生)。


  (二)在职教师


  “在职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


  2.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荣誉的优秀教师;


  3.具有地市级综合性荣誉的浙江省范围内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4.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5.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范围和对象见《计划》。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应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三)在职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对应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五)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递交材料、线上报名确认两个环节进行。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一)网上递交材料。时间:公告之日至2020年8月20日15:00止。应聘者将报名表和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联系方式见附件1《计划》,所需材料及排序见附件2《报名材料清单》。


  (二)线上报名确认。应聘者和招聘单位相互联系沟通(采用电话、视频、邮件等方式),了解招聘相关情况,明确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完成报名确认工作。对于材料齐全并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单位向应聘者发放准考证(电子稿)。


  五、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或笔面试相结合,具体方案由招聘单位自行制定,具体方案及安排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以上课、试讲、说课和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六、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考察对象进行政审、调查了解现实表现情况。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杭州·拱墅”门户网(www.gongshu.gov.cn)的“拱墅教育专栏”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签约手续。


  拟录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0届毕业生未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到录用时暂不要求提供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被聘用教师岗位后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说明


  专业条件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附件4)。


  本公告由拱墅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 0571—88259974  88259993


  附件1.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8月招考计划


  附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附件3.报名表登记表、亲属关系申报表、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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