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市遴选公务员及事业干部27人公告

来源:西部先锋网 2020-08-10 15:47:38
  酒泉市2020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干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酒泉市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现就酒泉市市直部门单位2020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及事业干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详见《酒泉市2020年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全市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的公务员。


  2、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的参公人员。


  3、全市事业单位事业管理九级及以下正式在编在岗的事业干部。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2020年8月1日)。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层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年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具体要求见《职位表》(其中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可在西部先锋网下载。报名人员如需咨询报名相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


  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8∶30至8月21日(星期五)18∶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酒泉市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机关、主管单位和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上述资料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职位表》中遴选机关报名邮箱,由遴选机关负责资格审核。


  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不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须由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报名时一并提供。


  (三)资格复审


  8月24-25日对各遴选机关初审后的人员通过复审PDF资料等形式进行资格复审,审核不通过的,可于8月26日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对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报考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四)查询资格复审结果


  资格复审结果由各遴选机关通过考生报名时的电子邮箱反馈,报名人员可于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8∶30至8月25日(星期二)18∶00期间登陆本人电子邮箱查询。


  本次公开遴选各职位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1。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核减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核减遴选计划或者取消职位在西部先锋网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20年8月26日(星期三)18∶00前改报其他职位。


  (五)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人员,于2020年9月4日(星期五)8∶30至18∶00到市人社局一楼大厅(富康路26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考生须提交《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同时提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审核无误后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9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20年9月7日(星期一)9:00后登陆西部先锋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人选与该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遴选机关与组织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总分为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遴选机关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报名人员体检。如果组织体检,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二)考察


  考察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数确定考察人选。各遴选机关要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遴选资格,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及手续办理


  (一)公示


  遴选机关党委(党组)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结合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遴选对象,分别在公开遴选机关和拟遴选对象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七、防疫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遴选考试的考生需当天申领“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遴选单位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附件:


  1、酒泉市2020年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2、酒泉市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3、公开遴选承诺书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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