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郏县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公告
为优化我县人才队伍结构,引进高素质人才,解决在外教师工作、生活的实际困难,稳定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经县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2020年郏县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郏县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师德与实际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编制管理、空岗选聘、资格准入的原则;
(四)坚持科学配套,结构合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夫妇一方为郏县籍,或亲属在郏县工作、生活,或虽无直系亲属在郏县但有意愿到郏县工作的郏县外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在中小学任教,具有事业单位编制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符合规定);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为我县公办学校教学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郏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
(1)本人填写的选聘报名表(见附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2)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年度考核、荣誉证等符合选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均用A4纸打印);
(3)个人简历(个人基本情况、个人经历及获奖情况)一份;
(4)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业务能力评价、思想品德鉴定证明;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5)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在编证明。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14日——8月21日
(二)资格审查
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报名各项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审核拟聘人员的档案材料。
(四)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选聘人员,报郏县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郏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及岗位分配
拟选聘人员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编教师办理人事调动、编制等手续。
按照“对等安排”原则,兼顾学科需求,原在高中任教的,安排到我县高中任教;原在初中任教的,安排到我县初中任教;原在城区学校任教的,安排到我县城区学校任教;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安排到我县农村学校任教。
服务期三年内不得流动。
六、工作要求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工作纪律,坚持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选聘人员如提供的材料失实,取消其选聘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我县组织的各类人事考试、选聘活动。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郏县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2020年郏县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郏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见附件
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郏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郏县教育体育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选聘工作。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郏县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郏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报名及咨询电话:0375——5577001
监督电话:0375——5577688
附件:
2020年8月11日